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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 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4、进行悬空作业时,要设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搭设架手架、操作平台,使用马凳,张挂安全网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技术鉴定方能使用。    

5、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6、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时,防护棚应设双层。    

7、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要求

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作业,遇大风等-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作业开始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检查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i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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